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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房出租合同无效
2010-10-23 21:32:54 来源:王树德律师
经济适用房出租合同无效
作者:王树德律师
案情概述:
2007年11月,李先生将自己所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交给某中介公司代理出租。后因租金和房屋装修问题双方发生矛盾,李先生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并列承租人为第三人。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涉案房屋系经济适用房,不能用作出租使用,双方所签代理出租合同无效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。
律师说法:
王树德
单位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(建国门地铁东200米)振邦律师事务所
咨询电话:139106084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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